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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2021年第一批产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17:15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高新区第一批产业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法人。(2)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资群访案件发生,以及节能、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扶持政策。

二、申报内容

(一)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

1.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列入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企业当年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2台(套)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新增机器人实际购入金额的5%的补助。每家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级项目:市级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3)新增工业机器人补助:新增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的相关资料。

2.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数据分析,以及搭建集研发、设计、制造等为一体的第三方平台建设,对实际投入(设备、仪器与软件,下同)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给予10%、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平台建成三年内,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收费会员达1000户以上的,每年给予其营业收入5%的奖励、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平台投入补助:第三方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内容、目的意义、周期、预期投资、实际成效等)、申报上年实际投资明细表及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3)平台成效补助:第三方平台运营情况、建设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实际成效、建成周期等;第三方平台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申报上年营业收入、收费会员数、利润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的相关资料。

3.推进制造业物联网应用。推进工业物联网在智能制造、智慧健康、智慧交通、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应用,对纳入市级应用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执行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情况、实施的意义、项目的市场优势及技术优势、项目周期等);

(3)被纳入市级应用示范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下发的日期为申报上年);

(4)项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发票、支付凭证日期为申报上年);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的相关资料。

4.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集成商服务、远程监测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平台投入补助:申报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内容、目的意义、周期、预期投资、实际成效等)、实际投资明细表或者项目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5.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改造。对信息化软件投资2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信息化投入明细表》(附件3);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注:按软性投入计算补助额);

(4)申报上年信息化软件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的相关资料。

6.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鼓励和推动企业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平台,实施智能制造、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对当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上云企业,上云服务支出5000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达到市级标杆上云企业标准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7.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对列入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列入国家、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鼓励企业转型创优跨越发展

1.企业创牌奖励。对列入市经信委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列入新产品计划的文件、通过新产品鉴定的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2.管理提升补助。对规上工业企业,在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仓储、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等方面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备注:项目咨询款(付款时间)必须在合同实施有效时间内,即首款支付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尾款结清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合同结束时间,对提早或延迟付款的部分不予认可。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与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3)项目诊断报告、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管理咨询机构及相关培训师的资质证明;

(6)其他的相关资料。

3.工业技改补助。对符合区产业导向、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列入高新区技改计划、技术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项目验收后,按技术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其中,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工业物联网类的技术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按技术设备投入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备注:

①.单套/件不含税金额15000元(不含)以下的设备不予补助;

②.入账会计科目须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③.若发票金额与支付凭证金额不一致,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④.投资额计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⑤.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得同时享受《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中的“设备补助”条款和“工业技改补助”条款。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技改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其中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工业物联网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产业类别等具体书面报告;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设备、技术投资明细表》(附件2);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改造依据、改造的主要内容、技改项目执行情况、设备清单、总结评价)、验收意见;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的相关资料。

4.节能减排补助。对符合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项目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审核意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的相关资料。

5.淘汰落后产能补助。对印染、化工、制革、电镀、不锈钢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或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等级D档的企业),主动转产符合区产业导向的新项目,按新增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全区“低小散”行业整治范围主动关停的企业,关停前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关停前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主动转产新项目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2);

(3)高新技术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用地面积未明确的,说明高新技术项目用地面积);

(4)主管部门出具的区前10位高耗能或高污染企业的证明或高新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证明、项目验收意见;

(5)土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的相关资料。

低小散项目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所属街道出具的纳入低小散整治范围及正式关停证明;

(3)关停前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1.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组织的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参加区组织的境内展: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照片等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展会目录(附件4);

(4)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要求

街道、专业园所属企业向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送工信局。区直属企业直接报送至区工信局。申报企业须按照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进行报送。

本次政策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双创中心:

宁波研发园C8幢602室

殷老师(89289162)

陶老师(89289167)

科创公司:

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323室

陆老师(87907855 )

朱老师(87901571)

浙大科技园:

江南路1558号20楼2010室

周老师(27785528)

甬港现代科技园:

菁华路188号A座一楼企业服务中心

王老师(18892614507)

民和文化产业园:

扬帆广场2号楼西单元14层

张老师(13355907866)

         附件1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设备投资明细表.docx

         附件3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企业信息化投入明细表.docx

         附件42020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