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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08750368736H/2021-220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2-19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索引号: 11330208750368736H/2021-220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高新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财政局根据管委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2020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通知,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来,我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管委会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协作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公开流程,把握公开质量

各文件、通知和信息的公开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审定,再审批的流程,通过三环节严格控制公开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有效。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例如政府各类发文、政府总结性报告等;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例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重大决策部署、惠企政策信息公开等。三是公开的程序更加严谨。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

(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发布,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1、真实、准确、有效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于5月19日完成2020年区级政府公共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于5月正式下达部门预算,并布置落实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工作。我区本级以及区属29家行政事业单位,4个街道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全市财政预决算会议的要求,经过预决算单位编报、财政业务科室汇审等环节,已于6月5日完成部门预算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把握以下二个原则,一是“细”,按新预算法要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二是“严”,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公开时点的要求。

2、财政专项经费信息公开。按要求在信息管理平台公开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详细说明了政策与标准、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惠民政策,维护自身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举措

在今年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我局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一是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有的公开内容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管委会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实施。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应信息,内容涵盖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公开、专项经费、扶贫专项资金、减税降费、行政收费等诸多方面,并按照工作要求,按要求统计报送信息公开情况。

二是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科室每月公开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要求各业务科室积极与综合科配合,确保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

附件:

一、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43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28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00

二、依申请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