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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09:54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摸清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加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推进科学仪器设施调查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专题会议和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座谈会上关于科学仪器共享的工作部署,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共享服务能力,优化当前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贯彻国家关于重大科学仪器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加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需要。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科学仪器资源,做到调查范围全覆盖,科学仪器“应报尽报”,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按时完成本次仪器调查登记工作;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应在完成仪器填报登记的基础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不断提高对外服务能力。

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后续大型科学仪器登记工作采取常年主动申报,集中受理、定期审核入库方式开展。

三、调查登记范围

本市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本市范围内对外提供科研检验检测服务的专业检测机构;本市范围内政府职能部门下属拥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事业单位;各区县(市)辖区内承建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究院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采用网上登记方式,登录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宁波大仪平台”,网址:http://www.nb-yq.com)填报。登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

(二)仪器运行正常、运行故障率不高于5%;

(三)单台仪器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仪器信息可在网上发布。

注意事项:调查登记参与单位(除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业)原值在2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必须登记;登记的大型科学仪器尽可能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区县(市)辖区内企业拥有的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必须全部登记;鼓励原值在20万元(含)-50万元、具备对外共享服务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填报登记。

五、调查登记流程

请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先注册宁波市科技云服务平台账号,该账号即宁波大仪平台的单位管理员账户。单位管理员主要负责宁波大仪平台的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的仪器管理和组织、年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申请等工作。

单位管理员登录宁波大仪平台后,在平台内新增仪器管理员账户,设置仪器管理员权限后,由仪器管理员填写、提交仪器信息。仪器管理员主要负责宁波大仪平台的仪器信息维护、仪器共享业务受理等工作。仪器管理员填报仪器信息后,提交单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审核仪器信息。

具体平台操作请参见平台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宁波大仪平台-资讯中心-平台手册)。

六、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落实、绩效考核机制,负责调查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后期将开展调查登记实地核查工作,对调查登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核查大型科学仪器的登记率和共享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科技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七、联系方式

王老师:8928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