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25G/2021-218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25G/2021-218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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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0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波国家高新区信息公开网”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37条,其中,法规公文类信息8条、公示公告类信息21条、财政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5件,其中书面信函申请11件、网络申请4件。分局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也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保密审查规定,做好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来源准确,真实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日常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拟定《紧急信息报送办法》《网络舆情(民生诉求)办理处置工作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部流程,提高处置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分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炼公开工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另一方面是重点公开领域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 2021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巩固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水平,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塑造“为民、便民、利民”的资规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