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分局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文件、重大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等有关工作;承担建设用地及项目的批后监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建立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管理和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标准、规范;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要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点的排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采矿权的设立、终止及出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工作;承担森林的生态修复和公益林建设,承担森林资源、林木种苗保护及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负责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指导基层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