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25G/2020-2017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高自然资发〔2020〕6号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8-1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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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高自然资发〔2020〕6号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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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所、中心):

现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保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

                                                                                                                                                                                     2020年8月17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分局保密工作规定

为加强分局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关系国家、单位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一)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阅读对象在阅办过程中,不得摘录拍摄文件内容,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阅后应及时送回办公室保存。

(三)涉密文件、资料应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禁止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禁止私自留存、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当日归还、清销借阅登记。

(四)涉密文件资料归档时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档案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五)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六)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区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科室(所、中心)及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 涉密计算机所在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二)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 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得使用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设备。

(三)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设置口令。

(五)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六)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七)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因工作需要向涉密计算机导入信息的,须经病毒查杀、恶意软件检查等技术处理,使用光盘或采用符合要求的单向导入设备。

(八)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联系指定维修单位上门维修,分局派员全程监督修理过程。如需要将保密计算机带离机房,除办理相关手续外,需要对存储介质进行拆除处理,不得带离机房。

(九)涉密计算机及涉密存储设备退出使用或报废时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进行脱密处理,消除涉密信息。

(十)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及时销毁。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

(一)信息公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二)实行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信息提供人员自审,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初审和业务分管领导审签”的流程,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公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组织领导及保密责任

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分局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所、中心)负责任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和高新区党工委领导下,统一负责指导分局保密工作。

(二)主要领导为分局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局保密工作;各分管领导为保密工作具体责任领导,对分管范围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为保密工作牵头科室,要加强对全局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科室(所、中心)为保密工作责任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所、中心)保密工作教育、检查和管理。

(四)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为本科室(所、中心)保密工作直接责任领导,对本科室(所、中心)保密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出现失泄密事故及事故苗头,视情节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1.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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