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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高新区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09:0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办公室字号:[ ]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商解决养犬管理中有关重大问题,形成养犬管理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特建立高新区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管委会建立由区公安分局、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社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文体局、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贵驷街道、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分局领导为召集人,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主要是协商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执行《条例》等方面工作,通报高新区养犬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和防范对策,以及商讨各单位共同认为需要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有关事宜。

(四)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八)各街道也要参照此模式,建立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公安分局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在动物诊疗机构设立集中办理便民服务点,方便养犬人申请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经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电子标识植入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等工作;规范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犬只免疫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记录养犬人及犬只信息。

(三)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的劝阻、报告等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保障犬类管理整治所需的经费。

(五)社管局负责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六)城管执法局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加大重点管理区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大型犬出户未带嘴套、携犬进入法定禁入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收容留检犬只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收容留检管理规范,制定流浪犬只的捕捉和移送工作规范。

(七)教育文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八)各街道负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等宣传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制定养犬公约,规范本区域的养犬行为。

(九)贵驷街道办事处建立一般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和移送、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协助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等工作。

(十)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管理,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