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0068804015y/2020-201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经济管理,工业、交通
文号: 甬高新工〔2020〕13号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6-1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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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甬高新工〔2020〕13号 发布机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0-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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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国家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中国制造2025”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66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一批“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补助

(一)根据《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要求,对列入2019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其他项目计划并于2019年年底竣工的项目进行补助。其中,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智能制造工程(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项目、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含“机器换人”项目)按其设备、技术及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8%、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视市级下达资金情况,按时兑付。

(二)2018年度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无缺口情况,本次不予安排。

二、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第二条第(十一)款第2项“对市级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的要求,对高新区内的2019年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

三、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项“国内首台(套)产品每项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项奖励50万元”,对高新区内的获评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产品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四、贯标评定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补助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要求,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且年度信息化软性投入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实施的信息化提升项目,按其年度实际软性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视市级下达资金情况,按时兑付。

五、大数据应用典型示范和企业上云补助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要求,完成企业上云指标,但未完成典型标杆应用案例指标数的,按照企业上云指标数乘以1300元给予奖励。2019年度通信运营商超额完成指标数的,按总指标数同比例下降确定应补助企业家数。

六、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服务收入首次达标补助及奖励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要求,对高新区内的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其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视市级下达资金情况,按时兑付。

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 )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对2019年度区内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市级示范平台评选和平台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0〕30号)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建设项目投资额的15%、最高20万元进行补助。

八、新上规小微企业奖励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266号)要求,对2019年度新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九、新获品牌认证奖励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要求,对2019年新获得制造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十、新获国际和国内知名设计大奖奖励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要求,对2019年度新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等重大奖项的每项奖励30万元,IF和红点其他奖、IDEA奖、G-MARK奖,每项奖励5万元。

 

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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