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33B/2020-1877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号:
发布机构: 建设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5-25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33B/2020-1877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号: 发布机构: 建设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剩余房源申购公告(宁波国家高新区)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等文件规定,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项目地名“甬樾湾”)剩余房源推出申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甬樾湾限价房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南临铸锋路,西接规划康桥北路,占地面积约10.99公顷,建筑面积约29.1万㎡,限价房面积约22.5万㎡、2649套。项目周边规划配套有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本次推出的甬樾湾限价房是经过2019年3月推出申购后的剩余房源,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建筑面积约4.26万平方米、573套,其中建筑面积约72平方米426套,约78平方米117套,约88平方米30套,选房首日(不含)前如产生退房,将一并纳入本次推出房源。

二、销售价格

本次推出的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按照2019年3月推出申购所公布的一房一价销售。甬樾湾限价房2019年3月推出房源的销售均价为9459元/㎡,具体房源的销售价格将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根据房源楼层、朝向差等情况进行浮动。

三、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甬樾湾限价房剩余房源面向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宁波国家高新区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见本申购公告。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宁波国家高新区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即申请人现户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集体户口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满3年(申请人落户时间不含原农业户口取得年限,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落户时间可合并计算);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51908.8元)以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近5年在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51908.8元)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是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区县(市)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港城工匠”、“技术能手”、“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但不具有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常住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申请人是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具有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常住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公告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宁波国家高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是引进落户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才。

2.申请人是引进落户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工作满3年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在职人才。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范围内无房屋或所拥有的自有房屋(包括已完成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网签以及有关规定认定拥有的房屋)、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军产、宗教产住房)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房屋在5年内转让、征收的应当计算在内)。

第(一)、(二)类对象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离婚的需满一年),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甬樾湾限价房,但属于第(一)、(二)类供应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含)以上。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申请人或其配偶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甬樾湾限价房。

(六)关于家庭人口和申请人的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必须作为家庭人口计算,离婚家庭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家庭人口计算。上述四类供应对象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与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构成的申请家庭,只能由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

四、申请时间

自2020年6月1日始至2020年6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8:00-11:00贵驷社区),下午13:30-17:00(13:30-16:30贵驷街道办事处、贵驷社区),逾期视作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

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到3月20日申请预公告发布日(不含)前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其中属于供应对象中(二)、(三)、(四)类人员的,由申请人到3月20日申请预公告发布日(不含)前所在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或凌云公寓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企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区经发局、创新创业中心、软件园和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归口部门请咨询所在企业;无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向凌云公寓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具体受理地址如下:

受理单位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发局

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经发局综合受理窗口(56)

89289127

创新创业中心

光华路299C8幢北5 602

89289167

软件园

创苑路800308

89289211

梅墟街道办事处

枫香路378

88483289

89073098

聚贤街道办事处

江南路1962

89076253

新明街道办事处

科达路9

87902635

87466256

贵驷街道办事处

镇骆西路1091

86559023

86559729

滨江社区

宁波腊梅路492

87902371

明月社区

杨木碶路2263

87902391

新晖社区

科兴路7

87911976

明珠社区

宁波沧海路118

83888224

梅墟社区

梅墟中心小学后面

88483602

梅苑社区

梅景路73759-60

88365318

梅沁社区

云杉路259

87914081

梅福社区

梅景路61518

87787636

聚贤社区

丹桂路1073

87661692

广贤社区

创苑路516号皇冠花园一期1028

87019245

翔云社区

金菊路103

83888090

菁华社区

晶辉路77

87480305

贵驷社区

贵安路8

86551150

凌云公寓

综合服务大厅

晶辉路17

87075820

六、其他事项

有关申购详细规定,可来电咨询或申请受理期间到各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住房保障部门

网址

咨询电话

宁波国家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www.nbhtz.gov.cn/col/col82122/index.html

89289137

特此公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