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25G/2020-21703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高自然资发〔2020〕12号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索引号: | 11330208591592625G/2020-21703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高自然资发〔2020〕12号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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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科室(所、中心): 现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2020-2025年)》(浙自然资厅函〔2020〕242号)、《关于落实十二项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甬党办〔2018〕94号)、《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甬自然资规办〔2019〕75号)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信息化工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各项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工作管理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整体工作。主要包括:中长期的信息化资源管理、信息化设备管理、信息化网络和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并对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要求、职责划分、工作内容作出说明。 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工作管理任务须遵循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提升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 第五条 规划科是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总体牵头和协调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2020-2025年)》(浙自然资厅函〔2020〕242号)要求,落实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任务。 (二)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2019〕173号)要求,落实数据归集、汇交、上报等任务。 (三)提供数据库更新与查询等技术支持。 (四)负责网络和硬件的运行维护工作。 (五)组织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各项网络、数据、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是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采购工作。 第七条 其他业务科室是信息化资源、设备、网络、系统的应用科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科室信息化设备和资源的安全使用、风险排查、保密管理、数据汇交、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数据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数据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数据,是指业务科室在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等职能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各类具有时空特征的数字化成果,包括现状数据、规划管控数据、管理数据和社会经济类数据,详见《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目录v1.0》(甬自然资规发〔2019〕78号)。成果格式为:数据库、CAD、元数据、影像等脱密脱敏后的数字化成果。 第十条 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大数据的采集与归集、共享与开放、建设与管理、安全与保障等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规划科负责信息化数据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数据申请服务、转坐标申请服务、数据库查询、综合分析等操作。 第十二条 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涉归口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信息化数据的要素内容、标准及管理流程,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督促数据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成果数据管理规定要求,对成果数据的入库、更新、修改等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章 信息化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原则为:充分利用,节约资源,账实相符、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设备包括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 (一)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绘图仪、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网卡网线等。 第十五条 信息化设备管理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执行。包括设备采购、安装、建档、调配等。 第十六条 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规划科负责与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包括机房与网络设备的故障处理、系统备份、资源调配、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关停机等。 (二)办公室负责终端设备、会议用多媒体设备正常可靠地运行,包括计算机、笔记本、投影显示系统、液晶屏、数据线等设备的管理、安装、巡检、问题处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主管单位任务要求,办公室负责资产管理类上报工作,规划科负责信息化任务的上报工作。 第五章 信息化网络和系统运维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化网络和系统运维管理应操作规范,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网络包括电子政务外网、资规业务(灾备)专网和视联网。规划科负责网络运维和管理工作,包括故障处理、终端接入、网络优化调试等工作。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技术为基础形成的内部系统。信息系统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中长期规划,从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出发,保证投资效益。由业务需求科室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研究提出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及建库、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建设、设备采购、系统安全等各类重大信息化工作相关项目的申请建设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策。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负责自用系统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遇到系统权限管理、安装与操作、统计填报、故障解决等问题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章 信息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安全管理应确保信息化数据、网络、系统和设备的安全,严密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数据泄密,确保信息化设施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 第二十三条 规划科负责信息化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甬自然资规办〔2019〕75号)执行: (一) 负责数据物理隔离、建立数据管理台账; (二) 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 定期对备份的数据进行测试、恢复,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 汇总本单位网络信息数据安全事件,及时向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网络信息专项小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档案和重要文件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接入使用档案系统。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负责职责所涉归口业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非公开性数据、内部数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传播。 第二十六条 强化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规划科负责定期排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及时上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中心,做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不瞒报、不缓报、不漏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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