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30895724K/2019-16905
主题分类: 教育
文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文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8-02
组配分类: 教育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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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波国家高新区慧丰舞蹈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张丹、郑国芬:
  你们提交的《关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慧丰舞蹈艺术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校终止办学的申请,并从即日起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我局批准后,你们妥善安置在校师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按规定处理财产,同时,依法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甬高新教【2019】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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