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59159265XX/2018-07291
主题分类:
文号: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0-08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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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出台——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用户可补0.57元/KWH

  近日,省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62号),政策支持重点聚焦家庭屋顶、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小康工程,考虑短期过渡,先行制定2018年支持政策,待明年国家光伏政策明朗后,再作2019年支持政策研究。具体政策如下:
  在继续保持0.1元/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2018年5月31日—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3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中,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条件下予以年度建设规模优先安排。
  加上宁波市光伏政策不变,对新增的家庭屋顶光伏补助0.15元/千瓦时,共补三年,因此宁波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用户共可享受0.57元/千瓦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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