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830895724K/2017-17608
主题分类: 文物、考古
文号: 甬高新教〔2017〕4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9-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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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甬高新教〔2017〕4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明确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点)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规范管理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区内文物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将区内文保点予以公布明确(见附件)。
  请各街道、相关单位根据文物保护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破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动工、不得任意拆建,切实做好本区域内文保单位(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物保护单位(点)一览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文物保护单位(点)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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