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季度会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
附件:甬高科办[2015]13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