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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10 15: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区办公室字号:[ ]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发展环境,推进社区职能归位,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3〕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实施
  从2015年起,全面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需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统计调查等延伸到社区的,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不得对社区进行考核检查。
  成立区社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准入工作清理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准入工作初审及报领导小组审批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交由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准入类型。准入事项覆盖范围可分为全部准入、部分准入两种类型,全部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所有社区准入,部分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部分社区准入。准入事项执行期限可分为长期准入、年度准入两种类型,长期准入指所申请事项须在社区长期实施,年度准入指所申请事项仅当年度在社区实施。部分准入事项和统计调查、创建类事项必须实行年度准入。
  (三)准入流程。部门工作进社区的项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1.申请。各部门拟进入社区的工作,必须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填写《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部门工作进社区申请表》(附件5),注明申请事项内容、进入时间、下放社区的相应权限和划拨的工作经费等具体内容。
  2.审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编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开。
  3.进入。街道、社区根据《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中相关内容,承担相应的工作。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4.评议。每年年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街道、社区对当年准入项目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反馈给各对应部门,并作为次年是否准入的重要依据。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组织机构。社区组织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有明确要求外,其他原则上应撤销。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一般只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和便民服务中心四块牌子。对经核准确需挂牌的,可在服务大厅或各功能服务场所挂标识牌。
  (二)社区工作任务。凡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街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除依法依规以及党委、政府的重点任务和重要突发事件需要由社区协助配合外,一律不得延伸到社区。经准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承接。未经准入的,一律不得交由社区承接。
  (三)社区创建评比和考核检查。社区的《创建评比项目准入目录》(附件3)和《考核检查项目准入目录》(附件4)按照甬高新办〔2014〕43号文件执行。其余社区创建考核项目,除区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外,其他原则上予以取消,今后,凡新设社区创建考核项目的,应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社区创建考核准入申请表》(附件6),经同意准入后,方可在社区组织开展。对准入的社区创建考核项目,有关部门应简化考评的方式、程序和台账,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考核检查、创建评比一般应采用电子工作台账,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另作纸质台账。上级部门规定必须制作纸质工作台账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准入事项。为提高部门工作的创新积极性,推进社区创新实践和特色发展,对部门申报开展的、不具备条件在所有社区实施的个性化特色项目(统计调查外),经相关社区自主申请,可作为部分准入事项,编入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年度目录。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社区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切实优化社区建设发展环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社区准入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以指导工作、服务基层、改进作风为衡量标准,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作为次年是否准入的重要依据。区纪工委(监察室)对执行不力、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街道要做好社区准入工作的落实、跟踪、检查、反馈工作。对纳入准入目录的工作,街道要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指导,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足额下拨到社区,做到专款专用。对未纳入准入目录的工作,街道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为社区把好关。街道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承担,不能摊派或转嫁到社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甬高科办[2015]27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