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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26 15: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1〕77号)、《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甬政发〔2011〕15号)、《宁波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甬特联办发〔2012〕1号),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经研究,建立国家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管委会领导下,对全区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进行分析;一般事故(死亡一人及一人以下)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死亡两人以上)、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质监分局、经发局、监察室、公安分局、党群部(总工会)共5个部门组成,质监分局为牵头单位。质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成员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因工作变动发生人员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告知质监分局。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以根据管委会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对难以协调配合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管委会决定。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分局: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职责,确定调查组各成员分工,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并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按规定时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
  (二)经发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协助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察室: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公安分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党群部(总工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注重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提高事故调查工作效率。事发地街道要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群众安抚等事故先期应急处置,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安排和协调事故调查的综合保障。

  附件:甬高新办[2013]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