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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08-04-28 15: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字号:[ ]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特制订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管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建设项目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与落实;通报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分析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成员组成
  召集人:俞  进 管委会副主任
  李  抱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  员:杨伟革 办公室副主任
  钱国华 经济发展局局长
  周坚巍 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俊良 财政局局长
  於建良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吕锡云 科技局局长
  俞承豪 科技创业中心主任
  林  伟 招商局局长
  孙加泉 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立辉 规划分局局长
  魏爱黎 国土分局局长
  邱志峰 梅墟街道党工委书记
  林贻泉 新明街道党工委书记
  参加会议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召集人确定,必要时也可召集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经召集人批准后可以指定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工作职责
  经济发展局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总体情况汇总,负责工业项目的推进和协调;招商局负责总部项目和相关商务楼宇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建设局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专项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各类特色产业园、创业园、总部基地、商务区、住宅区、公建等区块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为主实行统筹协调。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履行联席会议相关职责。各单位之间有职责交叉的,由联席会议确定责任单位。
  四、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下午。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主题。重点研究解决各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会前准备。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跟踪协调,并于会前一周将《2008年高新区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和《2008年高新区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分发至召集人和各成员。
  (四)议事程序。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前一次会议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下一步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对项目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逐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信息通报
  会后一周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2008年高新区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表》报送全体委领导和各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报送全体委领导和各成员单位。
  六、监督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对会议议定的事项未能限期完成的,必须向办公室提供书面反馈意见并说明原因,经召集人审定后确定处理意见。为确保会议议定事项按时按质落实到位,由办公室为主负责跟踪和督办。
  七、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甬高新[2008]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