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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08-04-15 15: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撤销原科技园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和科技园区消防联席会议,建立科技园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徐高春 楚建鲁
  成  员:周伟杰  徐名发  杨伟革  冯灿焕  叶松权
  陈俊良  朱宝堂  陈国芳  吴联荣  楼晓东 
  胡立辉  葛 晖  唐应军  丁家友  俞伟宁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吴联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应军同志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落实宁波市对园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督促、检查各部门、街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四)研究上报省、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审议消防专项规划。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召开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园区消防联席委员会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各部门分类职责见附件。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  共同职责
  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分析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形势,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认真履行全市“十一五”消防规划确定的有关职责。
  二、分类职责
  (一)公安分局
  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适时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按规定上报;组织开展大型灭火演练;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调查火灾事故;加强对化危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二)办公室
  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常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培训内容;配合做好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做好消防专项规划和消防站建设的立项、审批、基本建设及配套车辆、装备的经费保障,确保“十一五”消防规划的落实;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确保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督促重点工程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抓好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的综合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单位和从业人员办证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抓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防火性能的检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五)建设管理局
  积极支持和参与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确保消防部队正常运转;对本系统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并督促整改;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在修建道路等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城管: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许可证。
  (六)财政局
  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和合同制消防队经费的保障。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七)社会事务管理局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习,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日常教学日程,尤其是对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予办理教育许可证。
  对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严把审批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单位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办理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体育场所、体育活动不得批准。
  参与协调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许可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养老院、福利院等不得办理许可证。加强寺观教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督促办理大型宗教活动的消防审批手续;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寺观教堂不得办理许可证。配合做好化工专家和专职消防队指导人员的招聘工作;开展企业社会化消防技术职称选评工作。
  (八)梅墟街道
  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机制、工作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九)工商分局
  参与联合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规模以上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直管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十)规划分局
  牵头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抓好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尤其对防火间距等涉及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十一)国土分局
  在土地审批、用地指标方面优先考虑并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工作。
  (十二)电信分局 
       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优先传递火情信息;在截断通信线路可能影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时,要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