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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08-04-14 15:5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管委会办公室字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甬经审联办[200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工委、组织部、财政局(区国资办)、审计中心。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科室:纪工委监察科、组织部人事科、财政局相关科室、审计中心审计监督科。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拟定党工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总结、吸收各地先进经验,召开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会议。
  第五条 纪工委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举报情况,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向审计中心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提前介入审计工作;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利用审计成果,对被审计对象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组织部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包括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向区审计中心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做好被审计对象审计前有关事项的衔接和信息沟通工作;参与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档工作,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结合审计结果及时提出职务调整、诫勉等建议。
  第七条 审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将联席会议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向党工委、管委会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有关单位;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审计整改情况的回访督查;对内部审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经济责任事项进行质量监督。
  第八条 财政局的工作职责是:向审计中心提供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协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中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督促被监管单位整改问题,落实审计结果,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九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组织审计整改回访督查;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制度;调查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收集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有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部门列席。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批准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需审议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拓宽和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doc